2019年8月29日,美國樓氏公司向我司及我司重要客戶、合作伙伴發起337調查。
令人失望的是,美國樓氏沒有選擇在市場上合法競爭,而是對我司的動鐵產品提起毫無根據的調查,并對使用我司動鐵的客戶及合作伙伴的產品發起337調查。我們否認所有美國樓氏的指控,并隨時準備對每一項指控作出積極抗辯。針對美國樓氏發起的本次調查,我們必將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爭取倍聲及客戶、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同時,倍聲將對美國樓氏涉嫌侵犯倍聲知識產權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今天的音頻產品市場正在蓬勃發展,需要服務更好、更具成本優勢的供應商。持續創新,良性競爭是所有市場參與者的最佳選擇。 倍聲一直致力于投入大量資金和資源,不斷優化動鐵產品及相關解決方案,以滿足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鑒于倍聲的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我們非常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美國樓氏公然對倍聲的客戶進行毫無根據的威脅并干擾我們之間正常的商業關系,這種方式背離公平競爭的原則。像倍聲這樣的創新科技公司憑借更好的產品、更優質的服務,在中國及其他國家地區取得了成功,美國樓氏妄圖利用其壟斷地位將倍聲封殺在美國之外。倍聲歡迎競爭,競爭能夠帶來更多創新,為經銷商和客戶提供更多選擇——我們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倍聲將繼續堅持這些原則并支持我們的客戶。我們將為客戶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對美國樓氏無根據的訴訟進行抗辯。
即使調查申請人在337調查中勝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也只能對被調查對象簽發禁止指定產品進口的排除令或禁止令,禁制令會禁止該產品在美國的銷售,進口,廣告,分銷,庫存產品的分發。即便調查申請人勝訴,根據337條款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也不能簽發任何針對被調查對象的金錢或損害賠償。
針對此次在337調查中列為被調查對象的倍聲客戶、合作伙伴,倍聲愿意聘請律師并代為進行辯護。
此致,
深圳倍聲聲學技術有限公司
CEO李梁
附337調查說明:
1.337調查是一種常見的貿易手段,并非知識產權訴訟。
2.337調查通常發生在行業領軍企業之間,旨在壓制最大的競爭對手。
3.337調查周期通常為2年左右,調查期間,被調查企業及其旗下產品不會遭受任何禁售要求。
4.337調查僅針對銷往美國的產品,對中國及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的產品無任何管轄權。
5.即使調查申請人勝訴,根據337條款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也不能簽發任何針對被調查對象的金錢或損害賠償。
